东莞市住建局继发布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之后,3月15日又发布了补充通知。此前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3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实行“3天3检”。本次补充通知要求建设工地停工延续4天,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实施至21日,即日起实施。以下附原通知和补充通知原文。
补充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补充通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现对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并补充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4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实行“4天4检”,发生疫情的镇街停工7天。建设工地如需复工,需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5日实施至3月21日,后续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本通知内容与《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事宜继续按《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此前发布通知原文:
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扎实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不折不扣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停工排查、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管理、强化核酸检测、全面应用‘场所码’、推进疫苗接种、强化场地消杀、强化应急准备、严格追责问责”等十项措施,慎终如始、毫不松懈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在场人员管控力度
各建设工地在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因生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应经工地防控小组批准并不得再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同时场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工地,后勤保障及生产物资运输应设立物资配送交接的专用场所,接收物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加强接收物品的消杀,减少病毒输入风险。各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健全全面、真实、准确的“实名制”管理,作好动态维护;要切实负起人员管控责任,凡存在人员擅自进入或者离开等失管、脱管情况的,一律严格追究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尤其是要做好工人日常管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和人员管控要求传达至每个建设工地,并组织监管力量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核查工地停工情况,跟踪每天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地落细。对经查实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置。停工期间,请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每天17时前向市住建局报告在建工地停工情况和核酸检测情况。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后续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
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3月14日
违反防控措施的处罚:
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的项目,实行全面停工;
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上级部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一年内所有承建项目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建筑市场投标。
通知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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